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备案必须上传产品的实际完全配方以及完整的产品包装信息,备案的产品信息经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初步确认并报省局确认后,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备案要求按品种逐一整理备案资料(纸质或电子文档)并存档备查。并且明文列出化妆品标签禁用语。不备案销售,使用禁用语、过分夸大产品效果的不符合非特备案要求,都通不过备案,更无常销售、一经发现,严重的要责令停产处理。

工程师感言: 关键词阅读:化妆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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